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依法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及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依法负责对化妆品的监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含食 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4年11月26日挂牌成立,系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职能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的监管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一)监督实施国家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
1.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区...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