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定工作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拟定有关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广元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于2013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 设立,挂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行政接待等工作。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发〔2010〕2号),设立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4年11月26日挂牌成立,系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职能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的监管职能...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是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承担综合监督食品、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