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相关的政策、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主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是主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安办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一)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河分局隶属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主要负责对南开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以及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