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拉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挂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制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