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一)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