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新组建了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6名,工勤编制6名,内设12个职能科室。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相关政策;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职责权限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食品生产监管加强对白酒、瓶(桶)装饮用水、糖果、豆制品、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等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选取6家高风险企业试点推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抓好小作坊监督管理,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有72家小作坊通过生产审查。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1.贯彻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