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广元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于2013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 设立,挂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食品生产监管加强对白酒、瓶(桶)装饮用水、糖果、豆制品、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等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选取6家高风险企业试点推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抓好小作坊监督管理,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有72家小作坊通过生产审查。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