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4年11月26日挂牌成立,系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职能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的监管职能。
(一)监督实施国家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市地方性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规定及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公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等药品工作。
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新组建了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6名,工勤编制6名,内设12个职能科室。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相关政策;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职责权限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1.贯彻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贯彻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