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成立于1994年,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单位,隶属省农牧厅领导。它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在青海的工作机构。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拉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海口药品监督管理局是2002年1月成立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2004年更名为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双重管理。承担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职能;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市级新闻媒体药品广告监管,药品零售企业信息统计,药品零售企业业务培训,零售企业的非处方药、特殊药品、医疗器械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昆明市卫生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正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