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发证检验...
记者日前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新出台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明确规定,“不应对0至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简称《公告》),涉及内容为严控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