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 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主要职能:(一)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结合省局工作实际, 制定本制度。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省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全省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lnfda.gov.cn)查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