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昆明市卫生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正县级。
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抓作风、抓基础、抓基层”的要求,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开展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和工作,领导下属各区县局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挂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制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3〕197号),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于1999年10月,2005年7月更名为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7月机构改革,市、区实行分级管理,全市设有17个区局,144个基层监督所;市局直属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武汉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