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嘉禾)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授权(批准号:CNCA-R-2010-145),专业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拥有一批长期从事有机农业科研及认证检查工作的专业人才,具有扎实的有机农业生产技能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机构技术依托中国农业大学有机农业技术研究中心。
“利湟投资”,主要从事商业地产、商业项目的投资开发和商用物业的营运管理等关联配套产业,涉足行业包括冷链、物流、商业零售连锁、贸易、旅游地产、健康产业、生态农业、文化娱乐等,以及合作参与商业街、产业园区和城市综合体的商业规划等,是一家集投资策划和经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型的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88号),我局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09〕21号文)等有关规定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