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海口药品监督管理局是2002年1月成立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2004年更名为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双重管理。承担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职能;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市级新闻媒体药品广告监管,药品零售企业信息统计,药品零售企业业务培训,零售企业的非处方药、特殊药品、医疗器械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昆明市卫生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正县级。
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抓作风、抓基础、抓基层”的要求,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开展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和工作,领导下属各区县局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挂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