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3〕197号),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于1999年10月,2005年7月更名为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7月机构改革,市、区实行分级管理,全市设有17个区局,144个基层监督所;市局直属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武汉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依法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及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依法负责对化妆品的监管。
西安食品药品监督局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含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下同)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及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全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宣传、财务等工作,指导局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1、审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2、批准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变更;3、审批一类医药器械注册,核发注册证,办理重新注册和事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