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44号)精神,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如下: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88号),我局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09〕21号文)等有关规定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