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相关的政策、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主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各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一)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一)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贯彻实施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