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拉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海口药品监督管理局是2002年1月成立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2004年更名为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双重管理。承担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职能;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市级新闻媒体药品广告监管,药品零售企业信息统计,药品零售企业业务培训,零售企业的非处方药、特殊药品、医疗器械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昆明市卫生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正县级。
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抓作风、抓基础、抓基层”的要求,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开展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和工作,领导下属各区县局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挂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