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计划,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职责权限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制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贯彻实施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保定市餐饮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职能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规划并监督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9号),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