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9号),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及上下级机关之间的联络的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机关文秘、宣传、信访、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计算机网络和综合信息管理工作。
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公文的签收、分办、传递等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印发公文的审核、并指导本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三门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三门峡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
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科室职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以市局名义印发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纪要的编写工作。负责综合会议的组织和参与全局综合性重要文稿的拟制工作。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漯河市委、市政府年度办公室会议精神,指导本系统办公室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及上下级机关之间的联络工作。
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拟定相关地方性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